沅江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沅江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0 11:22 信息来源:沅江市财政局 作者:沅江市财政局 浏览量:

 

                            沅税联管办发〔201511

 

沅江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沅江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611


 

沅江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今年全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总的要求是:紧跟财税体制改革步伐,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沅政发〔20099号文件的规定,坚持“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原则,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服从和服务于财税体制改革为目标,巩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成果,继续拓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域,强化税收专项清查,着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完成全年财政总收入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税的意识和能力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办法》为我市推进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办法》,税务机关要在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综合治税的氛围。(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明确和调整税控联管工作责任单位及其职责,确保责任单位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制度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加强税控联管办公室自身建设。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税控联管办公室高效、规范、有序运转,切实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职责。(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税控联管办公室主任负责)

(四)落实财税部门职责。财税部门把税收协控联管作为征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督查和考核,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机制

(五)完善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涉税信息(每月5日前报送);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控联管统计工作力度,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符合逻辑关系,按时报送《益阳市税收协控联管收入统计表》、《益阳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情况统计表》、《益阳市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和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市税收保障信息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电子化交换和共享。(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完善涉税信息处理机制。完善涉税信息核查处理制度,加强涉税信息(特别是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交换、比对、分析、利用和回复;积极推进“财、税、库”联网。(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沅江支行参加)

(七)完善税收代征代扣代缴机制。依法及时废止、修改、签订有关税收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协议。税务部门与代征代扣代缴单位加强联系并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确保代征代扣代缴工作正常进行。(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八)落实部门控税职责。巩固和完善10大类税收(地税6大类: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基本建设项目税收、房地产税收、存量房交易税收、个人房屋出租自营税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国税4大类:建安耗材增值税、船舶工业企业增值税、药品与医疗器械购销增值税、国税窗口(含邮政网点)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的协控联管工作成果,将其列入税务部门的日常征管范围,严把税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审核证明)开具关。完善部门控税措施,抓好控税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大力推行电子控税。严格执行“先税后检”、“先税后审”、“先税后费”、“先税后证”、“先留后拨”等制度。加强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时完成数据更新。(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控税、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报送涉税信息统计台帐。各控税、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和报送涉税信息单位建立规范的统计台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切实抓好市域内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协税护税工作。凡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税护税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一)继续拓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务实管用,在全市完成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建设工作;开展驾培行业、运输行业(车、船)和竹木制品加工行业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前期调研。(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国税、地税负责,房管、交通、公安、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物价、民政、林业等部门参加)

三、进一步强化税收专项清查

(十二)深化税收专项清查。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基本建设项目税收、房地产税收、建安耗材增值税、药品与医疗器械购销、个人房屋出租自营税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等重点行业和税种的税收专项清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十三)扩大税收专项清查领域。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高新区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清查(另发通知)。(市税控联管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高新区负责)

四、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十四)狠抓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要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全年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市税控联管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责任单位进行一次督查,重点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重点工作随时跟踪督查。市税控联管办公室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情况,培养和推介典型。对不按规定履行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启动行政问责。(市税控联管办公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负责)

(十五)完善考核办法。适时修订完善《沅江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市税控联管办公室负责)

(十六)强化考核管理。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改进考核方式,加强文档管理,做到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市税控联管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政府绩效考核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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