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13:26 信息来源:中国沅江网 作者: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浏览量:

 

沅交安〔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1号)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及省人民政府、益阳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市有470台黄标车必须在12月上旬予以淘汰,到车辆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其中营运货车114台,小型汽车356台(机关、企事业单位55台,车属单位和车牌附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摸底注销。各单位要迅速对本单位符合淘汰要求的黄标车(2015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国I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全面摸底,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好相关事宜,在12月8日前到车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车辆一律交由报废车回收公司处理。
       二、严格报废注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报废、灭失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距机动车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对达到强制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严格报废监管。商务、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防止报废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黄标车及老旧车(小型汽车)单位用车.xls

 

 

责任编辑:张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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