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11:06 信息来源:沅江市交通局 作者: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浏览量:

 

 

沅交安20167

                                    

 

各镇、场、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6630

 

 

 

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0166261023分,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公司驾驶人刘大辉驾驶湘D94396大型客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由北往南行驶至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34公里处,车辆与道路护栏相撞起火,造成35人死亡、1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道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89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71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当前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交通安全问题、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等重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三大治理”行动,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确保2016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道路客运、剧毒危化品运输和校车交通事故,实现事故预防“压大控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百日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工作实效,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由副市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颜建波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党组织成员、市道路交通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隆伟清任副指挥长,公安、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教育、安监、消防、住建、城管等部门和各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隆伟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大队教导员罗长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廖跃军任办公室副主任,与市交安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指挥部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反馈。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盯住“三类”重点车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1、开展公路客运和旅游包车“四违”排查行动。严格排查客运和旅游包车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管制度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清理本地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对未实行接驳运输并在凌晨25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责令企业落实停车休息制度;违反停车休息制度,不属于接驳运输试点车辆的,督促其调整客运班线发车时间,无法调整的要予以停班。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以省道204线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公路电子卡口为依托,加大夜间巡查力度,查纠违反凌晨25时停运规定的长途客车,责令就地停车休息,并抄告车属单位和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将查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作为路检路查的主要内容,对超员装载的一律卸载再放行,其他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行。

2、开展危险运输品车辆“四非”排查行动。严格排查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危化品使用企业非法购买、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化品的行为,不具备运输许可证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对“四非”行为从严予以打击。7月上旬,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治安、交警、消防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使用危化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危化品使用许可、购买资质、运输环节、用量及购买量、装卸存储环节、使用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危化品公路运输归属地呈报审批,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坚持逢车必查、有违必纠、查处必严的原则,严查无证运输、无证押运、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逾期未检审的车辆驾驶人,一律责令停运,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责令停运并限期修复,车身反光标识损毁及载运物品标注不清晰、内容不齐全的,必须更新改正;建立健全违法运输危化品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处理机制,倡导全社会监督举报违法运输危化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路面动态管控,切实消除危险品运输危险源。

3、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从即日起,市校车办组织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镇、场、街道校车办对全市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并对所有校车行径的路线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道路状况差、事故风险高、不具备校车安全通行的危险路段,要调整校车运行路线;对道路线型不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隐患路段,要及时提出改造建议并推动整改落实。道路隐患整改按公路管理权限在暑假期间完成,一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竖牌警示,并加强管控,确保校车安全通行条件。下学期开始,市校车办组织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镇、场、街道校车办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严格准入,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协同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校车经营服务者签订安全责任状,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监督车辆装载,并做好登记,确保超员装载车辆不出校、不出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校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定期检验、依法投保、驾驶人准驾资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车辆装载等情况。对未定期检验、未依法依规投保、无准驾资格或准驾不符、有违法记录未处理以及超员装载的,责令停运整改,从重从严处罚;在上下学时段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的巡查,确保校车安全检查常态化。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校车经营服务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规范行业标准;加强对校车行径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不符合校车安全通行条件的,适时调整路线,拿出具体整改方案付诸实施。各镇、场、街道要严格落实校车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二)把牢“三道”关口,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管控”

1、严格把住客运站场安检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及站场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驻站运政人员和站场安管人员扎实履职,确保客车进出站安全例检以及轮胎、油路、电路、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位、部件检查到位、运行正常;确保灭火器、救生锤、警示牌、三角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严格检查驾驶人出车前的状况,确保其休息充足、精神状态良好;严格检查车内乘客人数和行李物品,确保不超员载客、“三品”不进站、不上车。严格落实“3+X”工作机制,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按期召开客运安全工作联席会,按期组织客运企业开展安全工作互检互查,及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全方位消除客运安全管理源头隐患。基层政府对辖区农村客运站场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抓好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2、严格把住动态监控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每周对客运企业进行联合突击检查,对未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2014第5号)的客运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坚决停业整改;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的,一律取消其接驳试点资格。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情况要进行集中巡查和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对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

3、严格把住路检路查关。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省县道的巡逻管控,坚持路面巡查和“网上巡查”相结合。加大对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打击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公路路政部门要以公路治超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属地、途中和源头安检,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和驾驶人,坚持可疑必查、逢疑必查,强化路面动态管控。

(三)抓好“三个行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

1、扎实开展源头“清零”行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交通违法行为次数多、发生事故频率高的营运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疏理,分析确定应当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和黑名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见面、教育管理措施,集中进行培训教育。并迅速组织开展驾驶人违法记分“清零”行动,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7月底以前集中进行教育处理;对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车辆,要迅速抄告车属单位或属地、通知车主,督促处理,并集中曝光一批有多次交通违法的车辆和驾驶人。属于公务用车的,车属单位必须在7月30日以前处理完毕。

2、扎实开展路面“降速”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客货运输车辆和省道干线为重点,利用公路电子卡口监控系统、移动测速设备,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公司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行驶速度80%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非现场执法查获的超速违法,要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接受处理;营运客车应同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切实把“降速”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性措施抓好抓落实。

3、扎实开展夏季“治摩”行动。针对当前“三无”摩托车泛滥和“涉摩”事故多发的态势,由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各镇、场、街道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夏季“治摩”行动。名镇、场、街道先组织村委、社区对属地“三无”摩托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督促限期办牌办证投保。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中学对学生拥有摩托车或驾驶摩托车上学的学生进行摸排登记,责令停止驾驶,将车辆交给家长,严禁中学生驾驶摩托车。在规定时限内未申领驾驶证或未办牌、未投保的,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村派出所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查处,依法处罚,有效减少农村地区“三无”摩托车和“涉摩”事故。

(四)围绕“三个主题”,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教育”

1、突出重点单位人员,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出行有道,行车有德,停车有序”为主要内容,对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在七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安全宣教月”活动。以“四个一”为宣教活动主题,集中组织观看一次道路礼仪宣讲视频课件,集中开展一次“降速五公里、我参与我安全”、“系上安全带、一路保平安”主题教育,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书籍阅读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发车前宣誓承诺,全方位提高重点驾驶人安全法律意识、自律意识。

2、突出“讲道路礼仪树道路新风”主题,开展社会层面宣传攻势。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开展“百日行动”的系列宣传报道,以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社会自媒体以及公交车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LED广告屏等媒介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在所有窗口单位、客运场站、公交站台等部位,设置一批宣传栏,张贴一批宣传画,发放一批宣传材料,制作播放一批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并曝光一批典型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案例,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社会氛围。

3、突出文明交通服务主题,开展道路礼仪大劝导活动。文明办、公安交警、共青团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员、宣讲员,制定文明交通宣讲计划,结合“中秋”、“十一”等重点时段、节点,深入城区主要路口与人行横道,配合公安交警开展“礼让斑马线我先行”、“遵守交通信号我点赞”等主题劝导活动。要深入客运站场、集市、社区、企业等人群聚集地,开展道路礼仪知识宣讲劝导活动,推动道路礼仪劝导活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是结合我市目前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防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中心任务。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绝不能掸以轻心或存在麻痹思想,要保持思想认识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

(二)加强组织,狠抓落实。各镇、场、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管,专人抓。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整治。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坚决停运,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对事故多发及危险道路抓紧治理,在得到有效整改前,一律竖牌警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

(三)加强协调,强化督导。“百日行动”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一系统工程,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各行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其管的合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导,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与指挥部办公室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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