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劳动用工备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7 09:02 信息来源: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和《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适用范围

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初始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沅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实施方案。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为以上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审查、工资集体协议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总额清算社会保险等事项时应当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查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对尚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督促其补办备案手续。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号码、行业许可证号码、经济类型、行业类别、注册登记地址和实际运营地、劳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2、用人单位工资基本情况: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等;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包括职工类别、职工基本情况、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合同类型、合同起始时间及期限、是否在岗、约定工资标准等。

三、劳动用工备案的时限和材料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理初始备案。本方案实施前已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到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补办初始备案手续。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为办理了初始备案的用人单位颁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用人单位初始备案,应当向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开户申请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上注册可生成);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样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4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动备案。

用人单位当发生破产吊销关闭、撤销解散等情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初始备案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具备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或社会保障方面职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社会保险参保和工资发放情况等。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

1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http://222.240.173.82:83/LaborSystem/Bin/Index.html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用人单位暂时不能通过网络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可以报送书面材料,经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后录入系统。

2、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沅江市政务中心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及时备案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并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留一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花名册备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审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未在劳动用工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的纸质合同和未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审查备案表不予签章

3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需补充备案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期内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进行劳动合同备案补录,再办理解除、终止备案。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另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查验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未依法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人单位,应告知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说  

 

一、时间

202041日,所有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实行网上办理。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进入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http://222.240.173.82:83/LaborSystem/Bin/Index.html)。

第二步:点击版面右下角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注册(注:其中用户名填写企业工商注册全称,用户密码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数字,用户名用户密码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第三步:联系政务中心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F15窗口(电话:17674645042,陈红)审核注册信息。

第四步:注册成功后,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点击左侧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右表新增,在弹出页面中填报员工个人信息后,点击左下角新增上报至市人社局审核。

第五步:带相关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员工名册和劳动合同或解除、终止备案表)政务中心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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