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12-16 21:17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9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0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43项。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次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项)
3、沅江市直行政机关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43项)

二○○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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