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4-08 21:29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沅政告〔20101

YJDR

201000002
 
为进一步强化渔政监督管理,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起,每年31012时至63012时,实行春季禁渔,禁渔范围内禁止任何捕捞作业。
二、禁渔范围:我市所辖外湖水域:东起岳阳、汩罗交界处水面;西至汉寿与目平湖交界处水面;南起赫山、资阳、湘阴交界处水面;北至南县、华容交界处水面。垸内水域:塞阳运河、瓦岗湖水域。
三、因科研检测需要在禁渔期间禁渔水域捕捞的,必须依法依规申请取得特许捕捞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进行捕捞。
四、渔业、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天然水域、港口、码头的巡查,要对市场、冻库等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五、凡在我市进行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期的规定。违者,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扣减或者取消禁渔期生活补助和柴油补助,结案后将有关信息录入“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六、举报电话:07372721857 07372807296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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