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投资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投资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0-05-28 09:58 信息来源:沅江市政府办秘书组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今年来,我市千方百计筹措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调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一定增速,但离益阳市下达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当前为进一步扩大投资,加快发展,会议议定:
    一、从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进入并联审批联审收费程序的园区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本级审批由7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从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新开工建设的园区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投资工业项目联审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沅政发〔2009〕8号)文件优惠的收费标准上下降25%。
    三、从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房产、土地抵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现行标准上下降25%。
    四、市财政提前调度、拨付资金5000万元,用于需政府配套或预计上级有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重点项目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严格执行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和整治重点项目(企业)施工环境“五个一律”。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不准对企业乱收费;不准在项目审批时对企业刁难拖延;不准随意传讯、关押企业法人代表;不准对外来投资者住所进行检查;不准对外来超载车辆罚款;不准对企业投诉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强行要求企业接受参观;不准要求企业报销发票和接受企业请客送礼;不准向企业强揽工程。对不听劝阻、阻工3小时以上,造成恶劣后果的一律拘留;对组织阻工、殴打施工人员或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充当阻工人员保护伞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先行停职;对阻工事件,当班人员不在现场,分管领导1小时内未赶到现场,3小时内化解处置不力且未恢复施工的,一律实行问责;对维护施工环境中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组织参与“索拿卡要”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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