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2 16:01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417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专题会议、法制讲座等方式,及时组织学习《办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在2010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办法》的任务。宣传学习工作由各单位法制机构具体组织。
(二)开展集中培训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释义》。
二、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一)严格遵守一般规则。各级各有关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要认真落实平等对待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到不偏私、不歧视;要认真落实排除干扰原则,只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要认真落实比例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和法定权益显失均衡;要认真落实先例原则,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二)认真执行特别规则。《办法》针对当前各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八类行政行为规定了特别规则。这些特别规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加快富民强市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切实抓好行政裁量权特别规则的贯彻落实。
三、抓紧制定和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统一标准。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细化和量化,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基准。制定基准适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的法律文书中,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不直接引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二)突出工作重点。行政裁量权基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由省直单位统一制定。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基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当前要以行政处罚为重点,启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9月以前,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中可以细化和量化的内容,也要逐步制定相应的裁量权基准。
(三)严格控制上限罚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在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严格控制上限罚款。
四、积极稳妥推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一)认真上报典型案例。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容易发生行政执法偏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以及实施数量大的行政行为的领域,要选择典型案例,于每年630日前和1231日前至少两次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做好典型案例发布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有效指导行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发布典型案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规范行政裁量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切实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范行政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切实将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对违反《办法》规定,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法制 行政 裁量权△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120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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