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沅江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沅江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2 16:09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YJDR2010-01005
沅政办发〔201017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沅江市2010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制订的《沅江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沅江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0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根据建房户困难程度,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房屋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300050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场、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既要符合国土要求,又要尽量避开洪水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和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各乡镇场、街道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户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各乡镇场、街道和市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09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督促检查
各乡镇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改造任务完成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场、街道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对象确定工作要在2010827日前完成,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社区),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在201011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2月上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街道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沅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竞辉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皮学红、市财政局局长刘武、市建设局党组书记龚秋桂、市民政局局长邱未来任副组长,市发改和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农村办、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房屋产权管理。发改和物价部门会同民政、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和物价、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对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环保、水利、卫生、民族宗教、科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涉及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乡镇场、街道是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负责具体实施。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安排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等。各乡镇场、街道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乡镇场、街道与村(社区)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80)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8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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