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2 16:13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YJDR2010-00007
沅政发〔20107
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实施进度,根据《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校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好中小学教育用地。在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发展的布局需要;凡已列入中小学发展的规划用地,要确保用于中小学办学,不得改作他用。
二、对全市“校安工程”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全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耕地开垦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统建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排污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城市公用设施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用地管理费、土地评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检测费。
三、开辟“校安工程”建设“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收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简化“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环节,加快“校安工程”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
四、规范收费行为。凡国家、湖南省、益阳市已经明确取消的各项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校安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工程实施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安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工程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真正把“校安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把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到实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工程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120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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