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12-22 16:15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YJDR2010-00001
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沅政告〔20102
为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益政通〔2010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违法用地、违法违章抢搭或抢建的建(构)筑物,必须在201076前自行拆除;逾期,依法强制拆除。
二、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依法强制拆除中涉及的当事人财物,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清理、搬移、保管。
三、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
建设行为不力的,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法用地、违法违章抢搭或抢建的建(构)筑物行为。举报电话:市长热线办,2721372;市建设局,2721853;市国土资源局,2721835;市城市管理局,2814111;市建设局执法大队,2800368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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