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对部分文件予以宣布失效重新公布和建议修改的决定
沅江市人民政府对部分文件予以宣布失效重新公布和建议修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4-14 16:09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益政法办〔201013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规范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行为的通告》(沅政告〔20045号)等10个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现予以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加强燃气管理的通告》(沅政告〔20042号)等7个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的通知》(沅政办发〔200136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因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建议修改。(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以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以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上述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原文件废止,如确需重新修改,应按照相关程序制定新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1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45
关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行为的通告
2
市人民政府
沅政发
200416
关于印发《茶盘洲原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3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沅政办发〔200411
关于实行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4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52
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的通告
5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63
关于对环湖路步行街实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6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71
关于集中整治湘北市场的通告
7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76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8
市人民政府
沅政发
20086
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9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84
关于开展沅江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10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85
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附件2
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1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42
关于加强燃气管理的通告
2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沅政办发
20041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益沅线(S204益阳—南嘴)规划控制地带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意见的通知
3
市人民政府
沅政发
20042
关于印发《茶盘洲镇从事农业生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4
市人民政府
沅政发
200413
关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5
市人民政府
沅政告
20051
关于严禁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通告
6
市人民政府
沅政发
200518
关于印发《沅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7
市人民政府
沅政发
200521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
 
 
附件3
市人民政府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1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沅政办发
200136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的通知
2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沅政办发
20049
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3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沅政办发
2004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公布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120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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