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04-14 16:46
信息来源:中国 沅江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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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深化矿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察、开采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2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电〔201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彻底取缔应关未关的非法生产企业,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标准、依法整顿。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益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开展,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顿关闭措施,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指导。
3、淘汰落后、提高素质。进一步淘汰规模小、装备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依规关闭下列非煤矿山:
1、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或持过期证照勘察、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后反弹的;
3、具有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被依法查处后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4、超深越界开采拒不退界的、同一非煤矿山1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或有超深越界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以及证照到期、资源枯竭且无法扩界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6、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7、被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下列非煤矿山(含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砂石等资源开采企业):
1、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的;
2、具有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资源整合矿山)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的;
5、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前)
研究制定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动员和部署,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各乡镇场、街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各乡镇场、街道对区域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提出须依法依规关闭和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名单。
1、各乡镇场、街道安监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对5类应停产整顿的对象下达停产整顿通知。
2、各乡镇场、街道对7类应依法依规关闭对象中的前两类,提出辖区内拟关闭名单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
3、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7类应依法依规关闭对象中的第1、2、3、4类,提出拟关闭名单报市人民政府。
4、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7类应依法依规关闭对象中的第3、5、6、7类,提出拟关闭名单报市人民政府。
5、3月下旬,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派驻工作组,重点督办排查摸底和“打非治违”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茶盘洲镇重点督导;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琼湖街道重点督导;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大通湖垸内乡镇重点督导;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对供水、供气企业重点督导;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三眼塘镇重点督导;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共华镇重点督导;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新湾镇、南嘴镇重点督导。牵头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需要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提出名单,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加联合督导行动,或将有关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8月15日)
1、对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各乡镇场、街道组织力量,于4月30日前按照切除电源、拆除设备、遣散人员、恢复地貌(以下简称“四条标准”),依法依规取缔关闭到位。
2、对应予关闭的非煤矿山,各乡镇场、街道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作出关闭决定,同时抄送上一级颁发有关证照的部门,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吊(注)销证照。8月15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对应关闭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四条标准”关闭到位。
3、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恢复生产。
4、8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监部门,提出资源储量相对较少且无法扩界的非煤矿山名单报市人民政府,由非煤矿山企业与各乡镇场、街道签订限期关闭及限期内发生死亡事故立即无条件关闭协议后,有关部门核发(或延期)相关证照恢复生产,到期后坚决关闭。
5、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通过随机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乡镇场、街道互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1、8月16日起,各乡镇场、街道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关闭和停产整顿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益阳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检查验收、群众举报、督查督办发现存在1处非法生产矿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专项行动期间因非法生产引发1起以上一般事故的。
3、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场、街道整顿关闭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市安委会将非煤矿山深化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单位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乡镇场、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
1、凡应关闭矿山而未采取关闭措施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追究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2、相关部门和乡镇未落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对整治不力、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乡镇场、街道,由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报批评,重点督办。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凡在专项行动中整治不力、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三)加强部门配合,严把安全准入关。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时,对矿区情况复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征求安监部门意见。要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矿山行政许可信息情况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
(四)加强社会监督。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用好12350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乡镇场、街道要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场、街道专项行动工作总结9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16080,传真:2734269,QQ邮箱:279423961@qq.com。)
附件:1、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3、取缔关闭非煤矿山名单
附件1
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谢君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曾跃飞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盛祥 市安监局局长
姚立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王耀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登科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彭万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志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交龙 市监察局副局长
沈立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简明贤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建强 市电力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安监局,由王耀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沅江市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摸底排查情况 |
砖厂 |
自来水 |
天然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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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
整顿情况 |
砖厂 |
自来水 |
天然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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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情况 |
提请政府关闭矿山数量(座) |
政府已公告的关闭矿山数量(座) |
实际关闭矿山数量(座) | ||||||
砖厂 |
自来水 |
天然气 |
砖厂 |
自来水 |
天然气 |
砖厂 |
自来水 |
天然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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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资源整合矿山设计不予利用的矿井 (座) | |||||||||
组织督查 |
(次)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 | ||||||
查出一般隐患 |
(处) |
已整改 |
(处) | ||||||
查出重大隐患 |
(处) |
已整改 |
(处) | ||||||
抓捕涉嫌
犯罪人员 |
(人)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行政追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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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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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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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取缔关闭非煤矿山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关闭企业(单位)名称 |
所在乡镇 |
开采方式 |
主采矿种 |
生产规模(年/万吨) |
持证情况 |
备注 | ||
有无勘查许可证 |
有无采矿许可证 |
有无安全
生产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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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矿山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80份)
14 |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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