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8 13:59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YJDR-2011-01002 
沅政办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市有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26家,年产实心粘土砖24000万块,大量占用耕地资源。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继续增长,不仅进一步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而且导致墙体材料生产能耗、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土地和能源供需矛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可以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同时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我市已列入国家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试点县(市),要求在2010年底以前在城市规划区内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根据我市目前的现状,2011年底我市必须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分期分批关停小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省道S204线、沅益一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企业。
(二)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和省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力争到2011年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的节能建筑标准。到2012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扩产扩能、产品升级;引导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要根据资源条件、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满足建筑体系和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鼓励、限制、淘汰的产品、技术、装备目录,适时制定全市鼓励、限制、淘汰的产品、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体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节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的检查监督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投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对涉及人身健康与建筑安全的墙体材料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监管措施,对未经认证的墙体材料,不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继续强化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取土、超范围或超规模取土和购土制砖,严禁非法占地、无证采掘粘土资源。禁止向新建、改制、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实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对粘土资源已枯竭的粘土制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禁止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区域的企业,仍然继续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贯彻和落实有关政策,加强调控和引导
(一)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替代实心粘土砖的节土、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防止实心粘土砖企业发生偷、漏税费的行为。研究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研究制定推广建筑节能的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
(二)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经竣工验收达标的建设单位,将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代征,在市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交纳。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专项基金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减、免、缓征专项基金。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示范试点应用项目,扶持上规模、上档次、工艺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优质品牌产品。引导社会多元投资,调动各方面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信息发布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法制办、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建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联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及墙体材料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立项审批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宣传。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建筑  材料  推广△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100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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