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通知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8 14: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YJDR-2011-01005
沅政办发〔20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七部委令〔2004〕第5号、《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143号)和《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有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推广力度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技术措施,对促进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散装水泥使用率只有20%左右,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加大推广力度,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和使用率。
二、因地制宜,开拓使用市场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12年底前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支持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同时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避免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建设,在2013年底前启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在各乡镇场、街道通过建立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的方式扩大散装水泥的销售和使用。充分利用各乡镇场、街道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经营资源,引导企业和社会建设乡级或村级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要加强规划,合理布点,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和能力配置销售点,方便农民购买。力争到2013年底,每个乡镇场、街道建设1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站。
三、加大调控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政府决定从文件生效之日起,严格按照《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湘财综〔2003〕46号文件规定,对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或个人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征免征。重点支持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扶持散装水泥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与管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监督、审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调控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部门管理职责
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担负起全市散装水泥管理的重任,切实履行好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职责。认真制定我市散装水泥发展推广应用工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协调处理好建设、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积极为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服务,提高各方面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加强立章建制,规范管理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强散装水泥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散装水泥信息统计体系,形成高效、快捷、全面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使全市人民能够充分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转变人们长期使用袋装水泥的旧观念。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市广播电视局要把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等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增强全社会对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工业  水泥  推广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150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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