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局代拟《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于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4日在沅江市政府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到2020年9月26日截止,未收到群众的任何意见和情况反馈,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文稿无异议。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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