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沅江市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03 15:39 信息来源:沅江财政局网 作者:沅江财政局 浏览量:

――2017年6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全体会议上

沅江市财政局局长  滕国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共完成税收和非税收入93062万元,同比减收15311万元,下降14.12 %。其中,上划上级收入27775万元,本级财政收入65287万元。

2016年,全市共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55423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799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5903万元,上年结转35383万元。

2016年,全市共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55423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23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332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1190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81万元。结转2017年支出2918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二、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继续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着力保障工资、运转和民生支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原则

一是依法编制原则。贯彻《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收支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是实现“两保”原则。按照保正常运转、保政策性民生的基本财力保障要求,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适度调整部门专项和市级专项。

三是统筹整合原则。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加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

四是公开透明原则。继续推进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平公正。

五是注重绩效原则。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

1、财政供养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单位124个,其中市直部门单位112个,镇、街道办事处12个。全市纳入预算编制人数20924人,其中在职人员13505人,离退休人员7419人。

2、收入预算

沅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我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173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15935万元增加5797万元,增长5%。

此次按2016年实际完成数93062万元增长9.5%,调整我市2017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900万元,其中国税局征收50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28397万元增加21603万元,增长76% ;地税局征收30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36884万元,减少6884万元,下降18.67%;财政局征收219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27781万元,减少5881万元,下降21.17%。

根据上级转移性收入稳健预计原则,2017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总计338254万元。

①市级财力性收入预算204964万元,较上年增长54541万元,增长36.25%。

市级财力性收入预算204964万元,一是市本级财税收入64456万元(地方部分);二是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93337万元;三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81万元;四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预算10390万元;五是盘活存量资金6000万元;六是新增政府性债券27000万元。

②指定用途的转移性收入预算133290万元。

指定用途的转移性收入预算133290万元。按上级财政提前告知文件和2016年决算批复预算,实际收入以上级下达文件为准。

3、支出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254万元。其构成如下:

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070万元,其中市财力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780万元,上级指定用途转移性支出133290万元。

市财力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780万元其构成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9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5643万元,增长21%。

    (2)国防支出40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3万元,增长21%。

(3)公共安全支出1377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592万元,增长35%。

(4)教育支出5717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6816万元,增长41%。

(5)科学技术支出51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84万元,增长19.3%。

(6)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235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5万元,增长2%。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156万元,增长35%。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6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544万元,增长22%。

(9)节能环保支出426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186万元,增长38%。

(10)城乡社区支出844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96万元,增长21%。

(11)农林水支出1918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797万元,增长24%。

(12)交通运输支出444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886万元,增长74%。增长原因主要是公路局、海事处下放地方。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7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84万元,增长7%。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4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7万元,增长4%。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8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470万元,下降25%。减少原因主要是国土系统非税收入减收,部分所需支出在基金中列支。

(16)住房保障支出790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474万元,增长130%。增长大幅提高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财政按全口径标准纳入预算。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2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51万元,增长56%。

(18)预备费400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900万元,增长29%。

(19)其他支出2379万元。

(20)债券付息支出5400万元。

②上解上级支出3914万元。

③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支出427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4356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7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0万元,车辆通行费收入69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1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3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0万元,其他基金收入70万元。

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31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039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构成是: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32360万元。

②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80万元。

③车辆通行费支出69万元。

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支出30万元。

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支出100万元。

⑥新型墙体等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52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基金预算收入为13743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6301万元,利息收入59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90525万元,转移收入15万元。按险种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709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53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22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023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55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9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340万元。(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财政统一编制,并统一下达每年各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数和征缴任务数,各县市区不另行编制预算,所以本次预算数不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数据)。

2017年基金预算支出为13051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709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31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16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92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5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98万元。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本年结余69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460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47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95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23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96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33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64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由于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较小,两个芦苇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00万元纳入非税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管理,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2017年预算编制特点

1、预算编制更加科学。一是按《预算法》的要求将政府收入预算应编尽编,年度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改变了近7年来,对不能纳入年初预算的支出项目列“预算外待安排”的做法,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二是对指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根据上级财政提前告知文件和2016年决算批复,应列尽列,全部纳入部门预算,2017年较上年增列7.5亿元,大幅缩小预决算差距。通过两项措施,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支出预算到位率从2016年的49.3%提高到了2017年的80%,增长了30个百分点。

2、加大了财政保障的力度。2017年部门预算采取“两保一调整”,加大财政对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保障力度。一是保工资、保运转。坚持优先安排基本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财政支出41000万元,全面兑现上级出台涉及工资、津贴、各类社保缴费等个人待遇支出,住房公积金按全口径工资及津贴的12%计提列入预算,做到人员经费不留硬缺口,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尤其是对镇、街道办事处增加财政投入2335万元,做到基本支出财政全额负担;增加财政支出2151万元,兜底农业局、交通局、林业局、路灯所因非税收入政策性停征减收和保障公路局、环保局工作开展对支出的需求;二是调整财政补助单位的预算编制口径,按新口径,2017年财政对补助单位的保障率较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3、压专项盘存量,确保重点支出。一是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对部门两年以上结余资金和项目结转资金、不足两年,可按规定调剂使用的其他结转资金,全部收回财政,2017年预计清理盘活财政存量6000万元;提高土地出让金收入市级留存比例30%,由18%提高到48%,调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390万元,编入年初预算统筹使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有关规定,梳理上年项目支出,压减部门单位专项1000万元,市级专项10077万元,取消对高新区企业“二税”市级留存部分和新增企业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的50%予以返还的政策;三是各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不得超过2016年预算规模,政府采购计划和购买服务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四是继续保障社保、医疗、教育等民生支出,原则上各种本级配套资金不留预算缺口。

    4、妥善安排各项改革支出。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上级有关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方案及时落实所需资金,并按规定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当年要偿还的政府性债务本息,及时列入部门预算。

5、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进一步增强单位绩效意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对2017年预算安排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7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今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财源建设。一是支持园区发展壮大。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更好地发挥园区承载项目、吸纳投资、增加税收的作用。二是着力开展招商引资。立足工业园区“三个百亿”产业园建设,努力在引进优质企业、高效企业入园工作上做文章。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市级领导分到各重点企业蹲点,及时帮助破解企业发展瓶颈。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能力,进一步涵养税源。继续加强“政银担”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二)突出抓好财税征管。一是做实收入。根据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科学研判经济税收形势,科学制定组织收入预案,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同时创新征税方式,提高征税效率,坚持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二是切实加大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力度。落实财税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充分调动各涉税部门协同治税的积极性,促进协税护税工作,确保了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三是严格依法治税。对内,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办事,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对外,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实时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相关行业、企业、个体大户的专项检查,清查补税。

(三)突出抓好支出保障。突出“两保一促”的原则,保运转、保政策性民生支出、促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继续加大财政对民生实事的投入力度,科学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出,优先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发展差距,加快推进“美丽城镇”、“美丽村庄”建设进度,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面貌。

(四)突出抓好财政改革。一是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改革面覆盖到全市所有镇,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新模式,着力解决乡镇在国库集中支付中面临的困难。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落实《预算法》,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三是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挖掘深度,提升内涵,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重点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整合出资金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发展领域。

(五)突出抓好财政监管。一是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对部门单位不再追加支出,各类会议纪要或上级有硬性规定的民生配套确需新增支出的事项在预备费的额度内调度。二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对主要经济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堵塞漏洞,确保干部和财政资金双安全。三是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按照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要求,深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强化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统一的预决算公开平台,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常态化。四是强化非税收入和基金监管。突出“以票管收、以票控收”,提升非税收缴业务水平,规范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基金账户、基金票据和基金余额管理,严格各类基金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五是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继续搞好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严控新增债务,杜绝部门和乡镇擅自举债,确保我市债务绿色安全可控。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2017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锁定目标,奋发进取,真抓实干,确保完成今年收支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建设幸福沅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17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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