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10:12 信息来源:检察院 作者:检察院 浏览量:


    根据沅财绩(2017)3号《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本院于2016年7月,组织力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6分。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大队,分别履行综合服务保障、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等工作。

    2、人员编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院经市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76人,院党组设书记1人,成员8人;年底在职干警65人,退休干警28人;临聘人员20人;

3、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

(4)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1152.63万元,预算总支出1152.63万元。因工资幅度调整等原因,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总收入为1493.70万元,总支出为1357.60万元。

   2016年决算总收入为149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493.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其他收入为2.06万元,占总收入的0.14%。

   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为1357.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4.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2.57万元,项目支出550.21万元。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34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1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42.83万元。

   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5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1万元,车辆运行费用39.6万元。去年同期三公经费总额为55.53万元,同比下降3.3%。

  (二)专项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本级财政给我院的预算经费中有251万元专项支出,其中:2016年度拨入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10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专项经费8万元、人民监督员公用经费6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142万元,“装备费”85万元。以上专项经费除装备费由省院统一政府采购外;全部实行科学的绩效管理,专款专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6年度,我院自侦案件收案数3件,结案数14件。审查逮捕案件收案数333件,结案数334件。审查起诉案件收案数507件,结案数454件。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数13件,结案数13件。控告举报案件收案数20件,结案数20件。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大力发展为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为律师履职提供协助和便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提出的申诉或控告。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确,部分支出超预算。2016年虽然编制了部门预算,但是在预算编制时未充分考虑单位的现实情况,对预算估计不足,部分预算估计有偏高和过低现象,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和精细。2、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自侦案件批捕上提一级经费、大要案及交办案件所需经费、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服装经费、刑事案件赔偿经费、突发事件应对开支和专项培训资金等机动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只能调剂其他资金使用。

五、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议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3、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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