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4-722533 文号:沅政办发〔2014〕16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2014-11-26 发文日期:2014-11-26 信息时效期:2019-11-26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45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础,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总体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总体推进村庄改造、产业发展、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

(二)程序规范,群众满意

认真落实国家、省、益阳市有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实施管理、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等程序,达到实施前群众同意、实施中群众参与、实施后群众满意。

(三)建管分离,各司其责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实施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指挥管理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平台,村级组织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管护管理平台。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沅江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肖胜利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晓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协副处级干部黄绍华任专职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龚秋桂任副组长,市纪委、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业主负责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全盘工作,由专职副组长黄绍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履行业主委托人职责。

各乡镇场、街道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动、矛盾调处和实施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控制、工程计量及工程结算)等工作,对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进行现场核实和初审,负责项目工程初验,负责项目竣工后的成果移交和工程后期管护的监管。乡镇场、街道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管理主体,乡镇场、街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场、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实施规范。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立项

市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及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项目计划,制定本市年度项目计划,发布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各乡镇场、街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市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年度项目,向市整治领导小组递交项目申报资料。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选址踏勘,对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确定项目区后,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项目立项前,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调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组权属界线现状进行指界确认。拟实施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需调整的,应组织双方村、组签订同意调整权属初步意见,并对权属调整意见和相关图纸进行公示。

(二)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与审查

项目立项后,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依据立项批复和相关技术标准,按规定选取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和设计单位,分别进行项目区现状测绘,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

项目设计方案应广泛征求项目涉及的乡镇场、街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并将项目设计成果在项目区进行公示。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初审和核查无误后,交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上级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设计和预算执行文件。

(三)项目实施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选取招投标代理机构后,招投标代理机构按照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相关招投标方式,组织开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中介机构的招投标工作。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监理等合同。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质量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项目验收

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乡镇场、街道组织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和变更设计进行工程初验。

对项目工程初验合格的,各乡镇场、街道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初验。申请项目初验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实测图、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报告、工程监理总结、设计变更方案和批复、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等相关资料。

项目初验合格后,市领导整治小组将项目初验意见及相关资料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五)项目移交与管护

项目工程竣工后,乡镇场、街道及项目区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工程的后期管护,建立健全“镇负责、村管理”的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严厉打击各类恶意破坏项目工程行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发挥长远效益。

(六)项目信息报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必须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行网络全面全程信息报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确保项目报备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的各类信息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五、强化项目监管

(一)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标方案须经市发改局核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依法招标,统一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市纪委、市检察院、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中标结果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要按照规定公示,并报上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项目巡查监督机制。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参加,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二是建立村民质量监督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场、街道负责组织推选项目区村民代表监督员,按照项目区的大小由35人组成村民质量监督小组,所有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变更和工程验收都必须经村民质量监督小组签字认可后才能申请和上报。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拨付、专帐专户、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市财政局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

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乡镇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对项目实施好的乡镇场、街道,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任务或其他项目时予以适度倾斜,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场、街道,则适度核减项目计划任务。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出现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环境、资金安全等问题,或者相关问题经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以及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3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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