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4-722530 文号:沅政发〔2014〕4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2014-11-26 发文日期:2014-11-26 信息时效期:2019-11-26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重点工业企业的认定

(一)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各项指标以上年度末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两型”要求,成长性好,无逃废银

行债务行为;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3.年度月均用工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4.年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5.企业在市内各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按期偿还存在一定困难。

(二)帮扶重点工业企业认定: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沅江支行负责审核,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帮扶措施

(一)一企一策帮扶。对生产经营基本稳定、资产负债率未超过50%、盈利正常,但目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沅江支行及该企业贷款银行进行专项调研,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争取贷款支持。

(二)贷款过桥资金帮扶。高新区出资建立2000万元的贷款过桥专项资金池,对偿还到期贷款有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过桥资金支持。企业申请过桥资金必须先由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向高新区借款,并保证在限定时间归还,再由市金融办审核,经高新区主要负责人审定批准后,由高新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固定资产贴息帮扶。对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新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投产后年新增净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近两年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重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负责审核,报市人民政府认定后给予企业贴息。

(四)增资扩股帮扶。对兼并、收购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或与重点工业企业合资合作的投资者,在享受我市鼓励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优先申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奖励、补助、贴息、引导等项目资金。鼓励企业按有关规定开展股权交易融资、发行私募债和企业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力推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债权转为股权,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五)收费政策帮扶。对列入重点帮扶范畴的企业,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优先办理,除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在进行房产、国土等资产评估时,任何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价收取。

(六)法律保障帮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收贷、哄抢企业财物、扰乱企业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等部门要对辖区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保护企业和老板财产与人身安全,及时处置违法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七)领导蹲点帮扶。每一家列入重点帮扶范畴的企业明确

一名在职的市级领导联系服务,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对帮扶企业的监管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帮扶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变化与法人代表、股东动态,帮扶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旦出现铺张浪费、购买豪车(50万元以上)、参与赌博、资产转移等行为,应当取消帮扶,其享受的各种帮扶资金全额追回。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4519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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