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沅江市河道管理,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确保堤防、行洪、航运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现将全市河道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范围
(一)禁采区
1.西洞庭(目平湖)禁采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沅江部分),长度13.65 km,面积15.87km2。
2.小河嘴禁采区:白沙大桥上游2500m(含小河嘴水文站)、下游1000m,总长3.5 km,面积3.15 km2。
3.南洞庭湖禁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沅江部分国家已设界碑),长24.4 km,面积65.9 km2。)
4.南嘴禁采区:南茅大桥上游2500m,下游1000m,总长3.5 km,面积2.43 km2。
5.草尾河禁采区:从胜天进水闸至新河口进水闸,长37.16 km。
6.赤山大桥禁采区:赤山大桥上游500m,下游1000m,总长1500米,面积1.2km2。
7.甘溪港河禁采区:甘溪港河沅江水域境内全面禁采。
8.常鲇航线与澧资航线交汇处上下游各500米河道范围内。
9.法律法规禁止采砂已立碑告示的区域。
(二)可采区
1.白沙长河上游段采区:长3600m,宽1579m。
2.东南湖界河村段采区:长4100m,宽1634m。
3.挖口子采区:长9600m,宽247m。
4.石坝咀采区:长3100m,宽392m。
(三)保留区
禁采区、可采区以外的河段均为保留区。
二、采砂许可条件
(一)凡需在可采区采砂的,按《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采砂手续后方可开采。
(二)凡需在保留区采砂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并按程序办理相关采砂手续后方可开采。
三、禁采期规定
当主汛期水位过警戒水位及枯水期影响航道通航时为禁采期,主汛期所有采砂工程船舶一律停止生产作业,按市砂管办指定的地点停靠。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