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五湖”渔业资源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4-722522 文号:沅政告〔2014〕2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2014-11-26 发文日期:2014-11-26 信息时效期:2019-11-26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为了保护我市城区“五湖”水域渔业资源,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净化“五湖”水质,确保市民居住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城区“五湖”水域:后江湖、蓼叶湖(含小叶湖)、上琼湖、下琼湖(含工会湖、郭家湖)、石矶湖。

二、“五湖”水域渔业资源属国有资源,由市五湖渔业管理站统一管理。

三、“五湖”水域一律退出人工养殖。禁止在“五湖”水域网箱养殖、施肥投饵和一切渔业承包养殖活动。

四、在“五湖”水域垂钓实行凭证“准入制”。垂钓者须取得市五湖渔业管理站发放的《钓鱼证》,并在指定水域使用规定的钓具进行垂钓休闲活动;垂钓者不得搭建钓鱼平台,不得使用“炸弹钩”等对渔业资源有破坏作用的器具。

五、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行为;禁止偷盗渔业资源。

六、禁止在“五湖”水域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五湖”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禁止未经许可直接向“五湖”排放污水、废液。禁止在“五湖”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七、市五湖渔业管理站“五湖”专业巡查队应定期或不定期在“五湖”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畜牧水产、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区“五湖”水域管理工作。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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