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5-722517 文号:沅政办发〔2013〕11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2015-04-23 发文日期:2015-04-23 信息时效期:2020-04-23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沅江市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1

沅江市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全市客渡船、专业渔船的燃油补贴全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二、客渡船和专业渔船发生违规行为必须扣发一定数额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由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认定后,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扣发。客渡船发生违规行为,由市地方海事处制作文书,渡口值守干部和签单员签字证明,违规船主签字认可,交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决定,由市财政局负责扣发。专业渔船渔民未穿救生衣及非法载客的,由市渔政管理站作出书面决定,由市财政局负责扣发。

三、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年度统一扣发,本年度客渡船、专业渔船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燃油补贴如实核发给船主。发生违规行为的,按以下比例扣发:

1.船舶技术状况不良、渡运船舶证书和船员证照不齐渡运、发布停航封渡通告后渡运、气候恶劣和通航条件恶劣渡运的,扣发全年燃油补贴。

2.超载发航的,每超载10%,扣发全年燃油补贴的10%;多次发生超载现象,叠加处罚,直至扣完全年燃油补贴。

3.乘客未穿(拿)救生衣过渡的,省视频监控中心每通报一次,扣发全年燃油补贴的30%;各级各有关部门督查中每发现一次,每次扣发全年燃油补贴的10%,直至扣完全年燃油补贴。

4.渔民捕鱼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未穿救生衣的,扣除全年燃油补贴。渔民非法载客的,发现一次非法载客行为,扣发全年燃油补贴。

四、扣发的水上交通风险抵押金转为奖励资金,奖励在水上交通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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