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5-722516 文号:沅政办发〔2013〕13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2015-04-23 发文日期:2015-04-23 信息时效期:2020-04-23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沅江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7

 

沅江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3511日到20131231日,在全市开展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六个结合”的原则,即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路面专项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一)源头治理有明显效果。坚决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有效遏制货物运输集散地装载超限超载行为。

(二)路面执法有明显成效。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无强行冲卡、绕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固定的领导机构;有规范化的检测、执法场地;有一支执法素质好的治超队伍;有各项经费予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畅通率大幅提高,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9%以内。

四、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行动在市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由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兰平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颜建波,市政府办副主任彭金良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督查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由彭金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内容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厉查处道路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等暴力抗法行为。

六、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其部门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治超工作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派驻运管人员深入煤场、货场、砂石场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违法超限超载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整治期内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二)市公路局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收取道路赔(补)偿费;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卸载;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组织专门警力进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站点,负责维持治超工作秩序。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纠集群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水利局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的砂石场,并配合运管部门进行源头限载管控

(五)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六)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以及车辆产品进行针对性的审核和排查,发现违规生产车辆,要督促企业整改,依法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车辆强制性认证证书,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超标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超限超载治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审定使用计划和标准。

(九)市农村公路所负责对县乡道路和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流动治理。村道以村民自治为主治理。

(十)市监察局、市督查局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经营或妨碍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工作步骤

一阶段:宣传发动(2013511日—2013521日)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明确治理目标,强化部门职责,落实治理措施。

2.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以及超限超载行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恶劣影响,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对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超限超载对道路造成的严重损坏,治理超限超载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

二阶段:专项治理(201352020131120日)

1.严查车辆源头。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营运货车联合清理整顿行动。交警、运管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进行清查,对改装车辆依法责令车主限期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对无证无照车辆一律依法查处。从520日起,无车厢货车不得进入沅江市场销售。加强对车辆检测站的监管,严禁为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检测和签署合格证明。

2.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511日起,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处罚和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禁止以“罚”代“治”、以“罚”代“管”。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驳载、集结闯关等违法行为。对关门锁车、停车走人等拒接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的行为,交警部门依法采取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对驾驶人员实施处罚和扣分,对扣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制的,依法扣留其驾驶证。

3.加快站点标准化建设。按照检测站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加快超限超载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

4.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的总体要求,采取固定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城区道路同步治理,特别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利用阻截劝返、卸载重罚等措施限制入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和建立长效机制(20131120日—20131231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后,市政府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从2014年起,全市治超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持续开展工作,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的思想。把治超工作作为2013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予以统筹部署,抓出成效。

(二)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用语文明化,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

(三)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各成员单位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使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四)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保障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职能部门要确保职责范围内治超工作的经费投入

(五)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和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工作预案,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予以曝光。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动态信息,通报工作典型。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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