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沅江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管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医院停车场管理,优化服务环境,保障车辆停放安全有序,经研究,现就市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车停放1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收5元(1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收费,但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上限为20元。
(一)执行公务并能提供有效凭证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三)对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一)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做好公示与解释工作,在停车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督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
(二)本批复自2026年2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如需继续收费,须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收支情况报我局审核后重新核定标准。
(三)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