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9/2019-1110179 文号:沅政办发〔2019〕22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2019-10-26 发文日期:2019-10-28 信息时效期:2024-10-26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YJDR2019010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沅江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6

 

沅江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部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以沅江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参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目标为662815人,144442760元。

、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确保20207月底前100%到位。

(三)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人员、“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0烈士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优抚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残疾人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1-2级残疾给予全额资助,3-4级残疾给予50%资助。鼓励有条件的镇场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101日至12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镇场街道,可适当延长至20202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01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统筹区户籍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户籍或其他关系异动后60天内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明确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以及镇场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等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由沅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镇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并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医保、税务将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并适时向市人民政府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

(二)做好配合衔接。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双方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众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各部门分批做好困难群体人员名单整理确认工作,对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确认名单上加盖公章后传递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及时做好身份标识,明确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缴费人缴费后,特殊身份标识发生变化的,不再补退)。在开展征收工作的同时,各镇场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存量数据的核对修改工作,不能对已有数据人员不修改基础信息直接新增登记,确保缴费人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并加强缴费环节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专用票据管理,确保征缴收入及时入库,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参保指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沅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负责单位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数据录入情况等内容,采取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的方式,强力推进筹资工作的完成。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筹资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将筹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四)严格追责。切实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缴费方式

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积极推行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手机APP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采取以代办单位代收现金方式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以代办单位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此收据不做强制要求);缴费人通过手机APP或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职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五、工作措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镇场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作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

一)各镇场街道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并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或直接上门上户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困难人员及时参保。

二)各村(社区)在登记参保信息时,必须认真填写《湖南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中的所有内容,确保信息登记表中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家庭属性等信息与医保征缴系统、税务社保申报测算系统一致。

三)各镇场街道财政所(财务科)、人社服务中心在受理村(社区)的上缴款项和参保人员信息时,要认真核对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筹资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相符。

四)税务部门在受理各镇场街道上缴款项和参保人员信息时,必须认真核对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对上缴款项与参保人数不符、参保人员信息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六、部门职责

市税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宣传发动、全面协调、督促督办,及时完成数据推送,定期收集征缴工作情况,定期召集各镇场街道及部门协调会议,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确保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

市医保局:全程参与、积极协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与各镇场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及时完成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按时间节点完成特殊人群缴费标识与数据推送,同步修改完善参保人员错误参保信息。与财政部门衔接,确保特殊人群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账。

市财政局:保障医保筹资的工作经费以及奖励经费;统筹安排财政代缴对象参保资金;负责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于1030日前向医保部门提供特困人员(五保对象)、城乡低保户名册。

市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册(精准识别低保户、 非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身份),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非低保对象名册,并于1030日前向医保部门提供相应名册。

市残联:负责一至四级残疾人名册进行审核认定,并于1030日前向医保部门提供代缴名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优抚对象个人缴费资金,并于1030日前向医保部门提供名册。

市卫健局:全程参与,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及各镇场街道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市教育局:积极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积极宣传 引导,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幼儿)及家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及时摸清未参保学生及家长情况,每月向筹资工作办公室报告各镇场街道学校学生及家长未参保名单。

市税控联管办: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牵头组织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筹资工作进度落后单位进行通报与跟踪督促,对挤占、 截留、挪用、贪污医保基金的,或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2020年度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度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2019

任务数

2020年总

任务数

1

琼湖街道办事处

110928

111675

2

胭脂湖街道办事处

47114

47540

3

新湾镇人民政府

22103

22355

4

南嘴镇人民政府

20868

21150

5

草尾镇人民政府

84202

84850

6

黄茅洲镇人民政府

67688

68265

7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47728

48255

8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15497

15745

9

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81922

82615

10

共华镇人民政府

64618

65235

11

泗湖山镇人民政府

53945

54485

12

茶盘洲镇人民政府

22474

22715

13

漉湖芦苇场

7719

7985

14

南洞庭芦苇场

9752

9945

合计

656558

662815

 

注: 2020年总任务数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

优抚对象、城镇职工医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