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沅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15 16:51 信息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我市于2020年发布了《沅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沅政发〔20208号),该文件已失效,从贯彻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来讲,重新制定工作势在必行。

二、主要依据

《规则》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湘政办发〔201141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湘政发〔2015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湘政办发〔201745号)以及《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益政发〔20203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而成。

三、起草过程

310日,市政府决定由司法局牵头,重新制定《沅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319日,组织了29个重点单位对该文件进行了详细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将该征求意见稿在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依据反馈意见形成送审稿由司法局对该稿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

《规则》内容共六章四十四条,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执行-调整-追责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决策边界和适用范围:界定了9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结合沅江实际设置量化认定标准,如一次性安排15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政府直接投资5000万元以上公共项目、处置10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等,让重大决策认定有具体标尺;明确政府立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则,做到边界清晰。

(二)锚定决策核心原则和领导机制: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明确决策事项目录报市委同意后公布、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决策全过程;同时确立科学、民主、依法三大决策原则,明确市长为重大行政决策第一责任人,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兼顾决策效率与程序规范。

(三)规范决策草案形成全环节:将草案形成拆解为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四大步骤,明确各环节操作要求,如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需坚持中立性并吸纳不同意见、风险评估需形成报告并明确处置预案,确保决策草案科学民主、风险可控。

(四)严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关口:确立未审不议、不合法不议硬性要求,明确合法性审查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审查内容涵盖决策权限、程序、内容三方面;规范集体讨论流程,要求市长最后发表意见,与多数意见不一致时需说明理由,讨论记录如实载明不同意见,确保决策民主集中、合法合规。

(五)构建决策执行和调整闭环管理: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和督查机构职责,要求执行单位全面及时执行决策并报告情况;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规定在决策未达预期、群众意见较多等情形下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明确决策调整需履行法定程序,紧急情况可先中止执行,确保决策落地见效、动态优化。

(六)健全全主体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决策承办单位、执行单位、论证评估机构等各主体的责任,对未履行程序、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决策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措施,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究,保障《规则》有效落地执行。

(七)明确制度适用延伸和时效:规定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各镇(街道、中心)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或参照本规则执行,实现决策程序规范全覆盖;明确《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兼顾制度的稳定性和时效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