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类人畜共患自然疫源性重大传染病,牛羊等家畜是血吸虫病的主要传染源。为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及血吸虫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化大力推行有螺地带(洲滩)禁牧,进一步加强有螺地带(洲滩)牛羊等家畜的放养管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传,维持稳固血吸虫病消除目标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垸外有螺地带(洲滩)和易感地带实施禁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法律依据
《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而成。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点内容。主要包含禁牧管理的范围,明确违反本通告内容的相应处置及负责单位,最后规定了本通告的有效期5年。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