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0:36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时,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4月18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职转办发〔2022〕2号),正式启动湖南省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6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湘政办发〔2022〕34号)。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要求各市州、各县市区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根据上级要求,沅江市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对益阳市清单中在沅江区域内实施事项进行了认领,形成本《清单》。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沅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严格对照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确定,包括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湖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62)》和《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较少,不单独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入县级清单。

 

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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