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沅江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2 10:45 信息来源:沅江市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1.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充分理由的,不予救助。

2.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什么是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什么是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

5.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有哪些?

有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两种方式。

6.依申请受理的程序是什么?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主动发现受理是怎样规定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针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协助援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

8.申请材料有哪些?

有申请报告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认定核对报告等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残疾人证、失业证等材料;开通湘财系统的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再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9.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有哪些?

有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

10.一般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的,市民政局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备用资金,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3倍以上6倍以下的由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原则上把救助工作解决在基层。

11.紧急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可以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12.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一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规定将临时救助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民政局发放救助金后必须将救助资料与救助金额上传湖南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备案。二是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的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3.临时救助资金如何监管?

民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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