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0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法制办 浏览量:

一、《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国庆后,我市农林生产性用火进入高峰期,加上临近年终岁尾,天气干燥,回乡探亲、祭奠扫墓、燃放烟花爆竹和进山旅游等活动将急剧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工作的通告。

二、《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2008年11月19日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禁止在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适用范围和期限?

答:《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适用范围为沅江市境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以内所有区域。森林防火重点期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止。

四、禁止性野外用火行为有哪些?

答: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坟草、焚香点烛、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狩猎、焚烧垃圾、烤火取暖、玩火、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五、森林禁火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违反《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沅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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