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长江流域退捕禁捕的要求。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是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我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是禁止垂钓区:
1、白沙长河小河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的河道水域。
2、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三是其它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休闲垂钓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休闲垂钓者要服从管理,文明垂钓,不乱丢垃圾。
2、禁止利用船只、排筏以及其它水上设施入湖垂钓;
3、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5、禁止垂钓鳙鱼、鲢鱼等滤食性鱼类以及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其它鱼类的可钓标准为:青鱼、草鱼500克以上;湘华鲮、白甲鱼、鳜鱼、乌鳢250克以上;鳊鱼、鲤鱼200克以上;龟、鳖(甲鱼)250克以上;
6、禁止夜间垂钓(19:00-次日凌晨6:00);
7、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四、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规范我市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平衡。
四、起草过程
由我局牵头起草,会同相关股室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6月最终形成此稿。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