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30 11:27 信息来源:残联 作者:残联 浏览量:


   

2019629日,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让残疾儿童享有更多优质康复服务,为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更有力保障。现对《意见》予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益政发[2019]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通过制定该《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新要求,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意见》救助对象

具有沅江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其中矫治手术救助对象为0-14岁,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0-17岁)。

三、《意见》救助内容

(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四、《意见》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0-6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600元。其中,贫困家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家庭)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增加救助费400元(发给康复对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沅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五、《意见》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镇、场、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或异地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市残联商财政部门确定。市残联直接组织的康复项目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和市财政审核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市残联,再由市残联直接拨付给定点康复机构。

(五)评估。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举报电话:0737-2726311

七、本意见自20197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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