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畜牧水产中心解读《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湖泊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30 14:53 信息来源:畜牧水产中心 作者:畜牧水产中心 浏览量:


   2019929日,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湖泊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强化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进天然湖泊生态环境建设,有效解决天然湖泊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切实加强虑食性鱼类保护,有效提升我市湖泊水质,解决境内天然湖泊违规垂钓的乱像。现对《通告》予以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沅江市天然湖泊近7.3万亩,面积大涉及单位多,有必要进行规范管理。出台《通告》规范了休闲垂钓的管理主体,规范钓鱼乱像;湖泊有专人管理加强了湖泊内的“人放天养”的管理,为我市的生态湖泊、生态养殖、生态湖城市发展做前期规范准备。

  二、《通告》的主要特点

  一是将全市天然湖泊规范管理,便于进行人放天养、禁投肥投饵、渔政执法、禁鱼期管理等工作的实施。

二是让人广大的钓鱼群众明确钓鱼规范行为,防止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违法。

三是明确了属地管理的职责。

四是强调了天然湖泊周边垃圾堆放等环境问题的细节。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我市境内天然湖泊管理,维护天然湖泊正常管理秩序,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平衡,确保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我市境内所有天然湖泊。

 

    二、天然湖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律退出人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禁止在天然湖泊投饵投肥养殖、网箱养殖和围湖养殖,由属地管理镇、场、街道或单位安排专人组织轮捕轮放。

 

    三、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和危害渔业资源的行为,禁止偷盗水生生物资源。

 

    四、禁止在天然湖泊的滩涂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禁止向天然湖泊直接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病死动物和其它废弃物。禁止向天然湖泊直接排放污水、废液。禁止在天然湖泊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五、加强天然湖泊垂钓管理。垂钓者应遵守属地管理镇、场、街道或单位的规定,并在指定水域使用规定的钓具进行垂钓休闲活动。严禁乱建乱搭钓鱼平台,严禁划船涉水和夜间垂钓。严禁使用“炸弹钩”等垂钓滤食性鱼类。严禁乱丢乱扔生活垃圾,破坏天然湖泊环境。

 

    六、天然湖泊属地管理镇、场、街道或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天然湖泊管理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910 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 9 30日,原同类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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