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业局关于清明节前后禁火令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4 17:38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 浏览量:

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件执行时间:2019年4月4日—10日

文件执行范围:森林禁火区是指,所有山场、林地、风景旅游景点及林区边缘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森林防火禁火令主要内容: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严禁在林区及附近吸烟、野炊、明火取暖及照明、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墈草;严禁在林区内及附近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在林区内及附近燃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警示标志;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2.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山林管护单位的管理,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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