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硬任务,以“守护国际重要湿地、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为核心使命,聚焦非法捕捞、违规垂钓、湿地破坏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科技赋能+联合执法”三维发力,全年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见效,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概况
2025年,我局聚焦核心执法领域,累计开展各类执法工作数据如下:
执法巡查:出动执法巡护人员5800人次、执法船艇2160艘次、执法车辆780台次,完成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全覆盖巡查,巡护总里程超2.19万公里;
案件查处:立案查处各类生态违法案件24起(涉及31人),查处违规垂钓案件6起、非法捕捞案件4起、违规放牧案件2起、擅自驾车闯入保护区案件1起、其他生态破坏案件11起,案件办结率100%;
违法处置:清缴地笼网等禁用渔具600余条、“三无”船舶8艘、遥控船6艘、电捕鱼工具4套、违规钓竿185根,没收并放生非法渔获物367.95公斤,劝退违规垂钓人员1043人次,组织涉渔罚没物品集中销毁1次;
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节点,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2000余本、张贴海报300余张,开展社区宣传5场,覆盖群众超3万人次,发送生态保护公益短信8000余条。
二、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聚焦督察整改,啃下生态保护“硬骨头”
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南洞庭湖保护区核心区修筑围堰”问题,我局牵头落实整改任务:一是联合专业机构完成车洲、铁板桥、三新村三处围堰合法性论证与防洪影响评价,对阻水率2.37%的车洲围堰实施降高处理,至2025年6月底阻水率降至0.79%,符合“阻水比小于1%”的标准要求;二是全面清除核心区围堰上种植的农作物,开展全域排查杜绝复种现象,同步建立围堰常态化巡护机制,将3处围堰纳入20条常规巡护路线重点监管;三是出台《湖南省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九条刚性措施》,建立项目“提级审查”机制,从源头防范违规建设行为。整改后,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指数从66.30升至75.01,鸟类群落多样性指数由2.548升至3.054,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二)创新执法模式,科技赋能精准监管
构建立体防控体系:采用“水上巡、陆地查、空中盯”模式,整合高低位监控点资源,在核心水域部署夜视激光云台等设备,运用林业数据平台实现自动识别、预警、取证闭环,全年通过科技手段发现违法线索27条,执法效率提升3倍,重点水域巡查覆盖率达100%。
(三)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共治合力
深化“管理局牵头+林业、森林公安、检察、环保、海事、纪委监委”多部门协同体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次,形成“查处-移送-追责”完整链条,推行“签订承诺书+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组合措施,实现全链条打击。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执法力量配置不足:专业执法人员数量偏少,面对105.2万亩保护区及水域的广阔监管范围,偏远区域巡查频次仍显不足,部分巡护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2.科技应用深度不够:林业数据平台与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打通,无人机场等设备覆盖率不足,部分复杂水域仍依赖传统巡查;
3.普法宣传精准性不足:宣传形式以手册、海报为主,针对渔民、垂钓爱好者等重点群体的精准普法欠缺,部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仍需提升,违规行为反弹风险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巩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开展围堰区域巡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九条刚性措施,健全问题预警交办闭环管理体系;
2.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增配专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4次以上,重点提升科技执法、跨区域执法能力;扩大智慧监管设备覆盖范围,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
3.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捕捞、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规垂钓、湿地破坏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顶风违法行为,巩固“四清四无”成果;
4.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创新普法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短视频、直播宣讲,针对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凝聚全社会护湖合力,为“十五五”洞庭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专项经费申请与管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撰写详细的执法专项经费申请报告,明确经费需求及预期效益。经费获批后,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审计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