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08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沅公交告【2010】2号(登记号:YJDR—2010—32002)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款“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决定禁止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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