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12-05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的通告

                     沅政告〔2011〕5号

 


    为了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充分发挥城市公用供水设施效能,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水资源条件和供用水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已达区域。

    二、对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到达地区,完全用于生活的自备水源井,一律封闭;对在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所有自备水源井,不论取水用途,一律封闭。

    三、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到市水利局登记,接受处理,并自行封闭自备水源井。在2011年12月31日前接通改用自来水的,缴清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后,可免于行政处罚;在2011年12月31日以后仍然使用自备水源井的,由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采地下水用于地温空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到市水利局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逾期未拆除或封闭的,由水利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或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五、鉴于城区地温空调发展迅猛,地下水位急剧下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水利局暂停受理地温空调建设的取水申请。已获批准使用地温空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封闭运行地下水,地下水只能用于热交换,不得留有其它出口。否则,由市水利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将组织水利、城管、卫生、公安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建设取水设施和违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721148

 

沅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胡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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