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全市砂石市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9-11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YJDR-2012-00017

沅政告[2012] 7号

 

    为加强沅江市砂石市场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堤防、行洪、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确保国有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砂石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严禁在全市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淘金作业;采砂船只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泊,严禁乱停乱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合法的砂石资源勘查和开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2012年12月31日前,水利、国土、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一律停止办理砂场和砂石加工场所(以下统称为砂场)相关证照和年检手续。
    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乡镇负责,社会监督”原则,依法拆除市砂石市场整治指挥部规划外的砂场。全市境内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砂场,必须在2012年11月10日前自行关闭,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消化、转移堆放的砂石,逾期不关闭、不拆除、未消化转移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且一切后果自负。现有证照齐全的砂场,必须在2012年12月10日前自行关闭,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消化、转移堆放的砂石,逾期不关闭、不拆除、未消化转移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任何采砂业主或运砂船舶业主只能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砂场供应砂石。否则,依法查处。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湖、围洲、抬洲、筑坝或设置稀阵、围网等拦河渔具。
    六、按照“确保堤防、行洪、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的要求与“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市砂石市场整治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确定砂石经营场所。全市范围内所有河道砂石开采权和砂场经营权必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组织有偿出让。
    七、维护砂石市场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行为,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举报受理电话
    市砂石市场整治指挥部:0737-2703398
    市监察局:0737-272246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张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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