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7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库的通知

 

各招标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代理机构在我市的从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沅政发〔2012〕13号)、《沅江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围标串标及项目转包的有关规定》(沅政发〔2013〕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库。
       一、凡具备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代理资质、有意向在沅江市区域内开展招标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代理机构入库申请,经我办组织联合评审后确定入库代理机构。自2013年7月10日起,凡未进入我市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相关项目代理活动。代理机构入库工作一年一定。
       二、代理机构申请入库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填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1、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诚信承诺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资质证书(含变更记录);
       6、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个人简历;
       7、专职代理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
       8、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9、税务登记证;
       10、不良行为情况;
       11、企业获奖情况;
       1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13、近三年业绩清单;
       14、办公场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甲级1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乙级8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暂定级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方米);主要办公设备及办公条件(电脑不少于3台、打印机不少于1台);
       15、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6、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水利、国土资源土地平整项目代理的,须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厅的备案证明,其中代理水利项目还须提供市水利局证明。
       三、代理机构入库程序:
     (一)提交申请(2013年7月3日前)。代理机构将申报资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报送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的资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带资料原件,以备核查。
     (二)资格审查(2013年7月4日至5日)。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代理机构报送的资料组织审核、登记,并将审核情况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
     (三)网上公示(2013年7月6日至8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的名单,在“沅江市公共资源监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统一入库。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纳入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库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等入库相关资料请进入“沅江市公共资源监管网”中“下载中心” 下载。联系人:陈永亮,电话:18073742789。


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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