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
根据《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湘组〔2010〕46号)和《关于规范大学生“村官”队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湘组〔2010〕140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008年、2010年选聘的续聘人员和2011年、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只进行年度考核。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注重考核在村率,形成良好导向。对工作成绩显著大学生“村官”,在综合市、乡、村测评折算分数的基础上,酌情给予单项不超过1分,总计不超过5分的加分。《沅江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申报加分统计表》(见附件4)及书面证明原件请于1月13日(下周一)下班前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912室。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考核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工委)负责,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肃考核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程序为:
(一)成立考核组。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填写考核登记表。大学生“村官”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民主测评。召开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会,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村、镇两级民主测评。参加村级测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党员少的村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参加镇级测评人员为乡镇、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定量结果,按大学生“村官”任职村测评占50%、乡镇测评占25%、市测评占25%合计确定。
(四)个别谈话。测评后,找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五)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考勤登记、学习笔记、工作日志等资料。
(六)确定考核等次。村、镇测评只量化计分,不确定考核等次。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将大学生“村官”工作总结、考核登记表、村、镇测评统分表、考核汇总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
凡违反湘组〔2010〕140号文件关于大学生“村官”借调借用和工作纪律约束制度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依据其违反管理规定的条款,量化考核不得高于对应的评分标准;违规情节达到解聘规定的,依政策规定作解聘处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大学生“村官”考核结果将作为流动发展、评优评先、代偿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参考依据。2014年全省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工作实绩将作为重要内容,在选拔考录时,按笔试成绩占60%、聘期实绩考核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附件:1.大学生“村官”考核量化测评表
2.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3.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4.沅江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申报加分统计表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