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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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优发〔2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全市涉企检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的涉企检查备案工作。
二、全市各机关单位以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开展巡查稽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参观学习等活动(统称涉企检查),必须到市优办备案(市优办办公地点设市治大院0227室,联系电话:2808117)。
三、违反《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备案规定》的,将按照《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益阳市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十个一律免职的规定》,由市问责办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责任编辑:张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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