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财社〔2014〕22号文件、益阳市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完成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从2014年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己纳入全省小康社会建设考核指标,参保率直接影响我市在全省的排位,同时,参保率将纳入各区市的考核指标,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且2015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得少于2014年的总人数。

二、筹资标准

2015年参保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含大病医疗保险金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中央和省定标准执行。

三、筹资方式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正在进行,为了顺利做好筹资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在保持原有的筹资模式、筹资渠道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手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参保条件

2014年12月31日之前,凡户籍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和外地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常住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在出生前凭准生证办理参保手续。

五、特殊人群参保政策

1、己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失独家庭成员和己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由市人口计生局核准代缴。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对象由市民政局审核认定代缴。

六、信息采集

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信息录入准确无误,为全面发放社会保险卡打下信息校对的良好的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各人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参保对象到位、筹集资金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人社服务中心要主动衔接,搞好计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协管员的作用,切实抓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征缴等各项重点工作。

(三)严格时间要求,加大征缴力度。

各人社服务中心要在10月至11月认真完成好筹资前的宣传动员、筹资对象的参保缴费、上交筹资和花名册等工作。12月10日前各人社服务中心将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筹资工作的任务目标并将准确数据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进将基金上解财政基金专户,外出务工人员最迟必须明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

(四)加强筹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各行政村、社区每天要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及时上缴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汇总审核后,及时存入乡、镇财政专户,筹资结束后连同利息一次性上缴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缴款凭证复印一份交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使医保基金按时足额入库,确保基金安全。

(五)建立激励机制,严格奖惩兑现。

各乡镇、场、街道要加大筹资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实行量化打分,采取以补代奖的办法,按参保人数及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经费,并对筹资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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