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管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部分垂管单位党组(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村(社区、管区)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2015年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湘组〔201514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益组联〔20155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益组联〔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选派一批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管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办法

按照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的要求,从市直部门单位或部分乡镇机关选派党员干部到村(社区、管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共263名,其中益阳市选派12名。具体选派人选为各单位“三访三化”活动群众工作分站站长,站长不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由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副站长担任。

本次选派的村(社区、管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由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行文任命,任期为1年,从5月份开始正式到村(社区、管区)工作,在所任职村(社区、管区)参加组织生活。

二、“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到村(社区、管区)任职后,要坚持管大事、解难事、重指导,到位不越位、帮办不包办、建议不决议,不替代现任党组织书记的工作,重点指导村(社区、管区)党建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建设。引导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社区、管区)“两委”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加强村(社区、管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基层党建示范点的要求,指导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对软弱涣散村(社区、管区)党组织进行整顿帮扶;帮助村(社区、管区)现任党组织书记提升素质、增强能力,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协助村(社区、管区)培养年轻党员和后备干部,实行群众推优入党,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督促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和规范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带领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基层民主管理,推进村级“四位一体”、社区“一体三化”,实现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帮助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资料,提升村(社区、管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推动基层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组织村(社区、管区)“两委”班子认真分析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进一步理清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派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要立足于“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帮助村里选准发展路子,培育主导产业,兴办增收项目,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参与“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活动,开展民情下访,开好民情恳谈会,记好民情日记,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帮助解决影响发展稳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每年为群众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派驻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要配合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支持各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

(四)落实基本保障。指导和帮助所任职村(社区、管区)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社区办公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村(社区、管区)统一便民服务场所标牌标识、功能布局,提升服务水平。力所能及地争取所在单位为所任职村提供政策、信息、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服务和支持,积极保障所任职村(社区、管区)解决基层基础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任务要根据所任职村(社区、管区)实际,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第一书记”到村(社区、管区)任职后,要结合所任职村(社区、管区)的具体情况,对自己的履职思路、工作重点进行认真规划设计,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在到任后一个月内作出承诺(见附件1)。履职承诺一式五份,要在所任职村(社区、管区)进行公示,要分别报派出单位党组织、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备案。“第一书记”要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三、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

(一)日常管理。“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以及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共同管理,以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管理为主。“第一书记”任职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要大力加强对“第一书记”的培养教育,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第一书记”每半年要向派出单位及市委组织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上报工作总结,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要对“第一书记”的现实表现情况做出书面评价。“第一书记”在任职期间要认真记录“民情日记”,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将采取“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的办法,结合“民情日记”进行点评,加强跟踪管理。

(二)考核奖惩。对“第一书记”实行任职年度和期满考核,考核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协助实施。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工作实绩将作为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没成效、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给予撤职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按有关纪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三)待遇保障。“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基本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由原单位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助。日常食宿安排在乡镇(场、街道)、村(社区、管区)的,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要关心“第一书记”的工作生活,既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又要从严要求和管理。各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及时在人、财、物上提供帮助,当好派出人员的坚强后盾。

(二)强化督促检查。选派工作列入派出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查看、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对不负责任、消极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抓好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选派“第一书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培养、宣传一批叫得响、靠得住、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第一书记”公开承诺书

2. 沅江市选派村(社区、管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人员名单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201555

 

 

沅组发〔2015〕 7号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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