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5-28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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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中高考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17日中高考期间,对各类环境噪声源实施专项检查,并对扰民严重的噪声源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在城市区域施工的建筑单位,6月1日至6月17日午间(12:00-14:30)和夜间(20:00-次日8:00)时段内严禁施工;6月6日至6月8日,6月10日至6月12日,6月16日至6月17日,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从事任何建筑施工作业。
(二)6月6日至6月8日,6月10日至6月12日,6月16日至6月17日,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期间,全市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卡拉OK、酒吧、的吧、音乐茶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强度,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四)禁止考场和考生居住地周边餐饮、金属加工、食品加工等服务行业排放噪声超标,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正常学习和休息。
(六)凡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店庆、集会等活动,不得产生过大音量或噪声扰民现象。禁止在考点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或移交相关具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三、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举报电话:2721723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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