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7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发〔2015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益阳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经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共计3542项,其中:行政审批168项、行政处罚2453项、行政强制178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奖励51项、行政检查188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权力374项。另有审核转报类事项106项。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理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市级行政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以权力清单公布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沅江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版).pdf

   2.沅江市人民政府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2015年版).pdf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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