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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 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12:24 信息来源: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沅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6年5月8日组织召开《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专家、市直单位代表意见建议。会后我中心逐条梳理、分类研判所有听证意见,结合土地管理上位法律法规、益政发〔2022〕21号文件、《沅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完成论证。现将听证意见采纳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修改说明

1. 意见:优化住房货币化安置区域划分,将凌云塔社区、新兴社区调整至一类核心社区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一类核心社区增加凌云塔社区、新兴社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分区,匹配片区商品房均价与土地价值,同步更新三类社区明细清单。

2. 意见:明确征拆资金需足额拨付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项目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修改内容:第五条原文完整沿用益阳市上位文件表述,强化资金前置管控要求。

3. 意见:增加房票安置作为法定安置方式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修改内容:第四十二条增加房票安置类型,新增第四十六条明确房票安置参照市级配套政策执行。

4. 意见:特殊别墅、高档构筑物增设评估补偿相关细化表述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修改内容:第三十一条保留第三方评估条款,在条款释义中明确别墅、超标准装修、特种生产设施适用评估补偿。

5. 意见:强化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监督管理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修改内容:第四条增加统一督查考核工作要求,第二十三条明确10%社保资金划转流程,剩余补偿款由村集体依规分配并全程公示。

6. 意见:全流程加强办法合法性、规范性审查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工作安排:会后联合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双重专项论证,对分区、安置房用地规划条款出具专业意见后修改完善。

7. 意见:安置房规划提升配套、建筑整体品质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工作安排:结合自然资源局规划答复,优化第四十四条安置房配套、户型、外立面相关规划表述。

二、不予采纳意见及法定依据说明

1. 意见:提取10%征地社保资金实行自愿、差异化执行
不予采纳理由:根据湘政办发〔2014〕31号、湘政办发〔2016〕80号文件,征地补偿费计提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为全省统一强制性政策,县级无权调整、变通。

2. 意见:胭脂湖街道赤塘村、胭脂湖村、荷花村调整为二类安置区域
不予采纳理由:三类分区严格依据《沅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该片区不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与益阳市分级标准保持一致,不作调整。

3. 意见:删除第四十八条“每户可增加1人”中“每户”限制词语
不予采纳理由:上位安置规则设置每户单人次增人上限,若删除将出现一户同时符合独生子女、离异、非农同住等多重条件重复享受安置,造成安置政策不公平,故保留表述。

4. 意见:将信访维稳工作条款写入本办法
不予采纳理由:本文件为集体土地征拆补偿安置专项规范性文件,信访维稳属于配套管理机制,我市另行出台专项工作方案,不在本办法增设条款。

5. 意见:明确5.5%征拆工作经费在社区层面分配细则
不予采纳理由:5.5%为市级统一计提标准,各镇、街道辖区项目规模、征拆体量差异较大,分配方案由镇(街道)结合实际单独制定,不宜在市级规范性件中固化。

6. 意见:第四十七条“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人员”兜底条款予以删除
不予采纳理由:该条款直接引自《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益政发〔2022〕21号,属于法定兜底条款,县级文件无权删减。

7. 意见: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每年动态更新
不予采纳理由:益阳市未建立年度调整机制,全市实行统一周期修订模式,单独县级每年调整与上级政策冲突,无法实施。

三、后续工作安排

1. 针对安置房用地、规划、商业配套、区域划分两大核心争议条款,正式发函至市自然资源局,索取国土规划、供地、产权确权专业权威书面回复;

2. 结合自然资源局专业意见、本次听证全部采纳意见,完成《征求意见稿》文本修订;

3. 组织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形成完整修订说明、听证材料、职能部门复函全套决策档案;

4. 修订完善后的办法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议,正式文件出台后向全社会公开。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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