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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16:32 信息来源: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本市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中央、省属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办理时间:202631日至1031期间的工作日。如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的,我单位将在沅江市残联公众号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认证机构。

线下申报地点:

沅江市巴山西路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410 室

(唐主任  19918378781

四、相关要求

1.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联主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请求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并查询,如提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主管部门发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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