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本市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中央、省属驻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办理时间: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如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的,我单位将在“沅江市残联公众号”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认证机构。
线下申报地点:
沅江市巴山西路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410 室
(唐主任 19918378781)
四、相关要求
1.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联主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请求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并查询,如提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主管部门发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