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司法局对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沅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一、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1 |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
2 |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档案局) |
3 |
中共沅江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沅江市国家保密局) |
4 |
中共沅江市委宣传部(沅江市新闻出版局) |
5 |
中共沅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沅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6 |
沅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7 |
中共沅江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8 |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9 |
沅江市教育局 |
10 |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11 |
沅江市公安局 |
12 |
沅江市民政局 |
13 |
沅江市司法局 |
14 |
沅江市财政局 |
15 |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 |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
17 |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8 |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
19 |
沅江市水利局 |
20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21 |
沅江市商务局 |
22 |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3 |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
24 |
沅江市审计局 |
25 |
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6 |
沅江市应急管理局 |
27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8 |
沅江市林业局 |
29 |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0 |
沅江市统计局 |
31 |
沅江市医疗保障局 |
32 |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
33 |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
34 |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 |
35 |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
36 |
沅江市南嘴镇人民政府 |
37 |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
38 |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 |
39 |
沅江市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
40 |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
41 |
沅江市黄茅洲镇人民政府 |
42 |
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
43 |
沅江市泗湖山镇人民政府 |
44 |
沅江市茶盘洲镇人民政府 |
二、中央、省属驻沅各行政执法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沅江市消防救援局) |
2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
3 |
沅江市气象局 |
4 |
沅江市国家税务局 |
5 |
沅江市烟草专卖局 |
6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沅江监管支局 |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浩江湖派出所、万子湖派出所、胭脂湖派出所、新湾派出所、草尾派出所、黄茅洲派出所、阳罗派出所、四季红派出所、南大派出所、漉湖派出所、共华派出所、泗湖山派出所、茶盘洲派出所、南洞庭派出所 |
备注:
1.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与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挂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5.沅江市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及直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沅江市司法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