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公告
关于公布沅江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09:35 信息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司法局对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确认以下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一、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1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档案局)

3

中共沅江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沅江市国家保密局)

4

中共沅江市委宣传部(沅江市新闻出版局)

5

中共沅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沅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6

沅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

中共沅江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8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9

沅江市教育局

10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11

沅江市公安局

12

沅江市民政局

13

沅江市司法局

14

沅江市财政局

15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17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19

沅江市水利局

20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1

沅江市商务局

22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3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4

沅江市审计局

25

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6

沅江市应急管理局

27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8

沅江市林业局

29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

沅江市统计局

31

沅江市医疗保障局

32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33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34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

35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36

沅江市南嘴镇人民政府

37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38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

39

沅江市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40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41

沅江市黄茅洲镇人民政府

42

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43

沅江市泗湖山镇人民政府

44

沅江市茶盘洲镇人民政府

  二、中央、省属驻各行政执法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沅江市消防救援局)

2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3

沅江市气象局

4

沅江市国家税务局

5

沅江市烟草专卖局

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沅江监管支局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浩江湖派出所、万子湖派出所、胭脂湖派出所、新湾派出所、草尾派出所、黄茅洲派出所、阳罗派出所、四季红派出所、南大派出所、漉湖派出所、共华派出所、泗湖山派出所、茶盘洲派出所、南洞庭派出所

  备注:

  1.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与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挂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5.沅江市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及直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沅江市司法局

  2025年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