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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1:43 信息来源: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量:39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本市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中央、省属驻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方式

(一)线上核定

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申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自行下载。

(二)线下核定

来我会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申报材料需留存在我会。

受理单位: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沅江市西区环湖路(市残疾人联合会409室)

联系人及号码:唐微 0737-2726311

四、须知

(一)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二)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线下办理资料清单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8日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线下办理资料清单

 

序号

需提供的资料

1

用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

2

2024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4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

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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